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物进出口商

发布时间:2025-03-27 18:23

  二、通信地址:市开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办理和稽察司,邮政编码为:10073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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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焦点提醒: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办理,优化存案手续,保障进口食物平安,海关总署草拟了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(收罗看法稿)》(以下简称《收罗看法稿》)。海关总署草拟了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(收罗看法稿)》(以下简称《收罗看法稿》)。现就《收罗看法稿》能否存正在影响公允合作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收罗看法。

  海关总署关于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(收罗看法稿)》 公开收罗看法的通知。